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:
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是相似的,以及国家机关的名称。标志,地点名称,标志性建筑物等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。(国外的国旗、国徽等一样不得作为商标注册,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)
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,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
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,“红十字”“红新月”近似的商标不得注册
带有民族歧视的名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
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或产地产生误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
不利于社会团结,损害社会公众秩序的名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
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但是地名作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。
下面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
表示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
表示商标的质量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等不得作为商标注册
缺显著性的名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(例如:“香蕉”作为商标名注册在水果分类上就不具备显著性,很难注册下来,入宫放在电子产品分类上,或是服装其他分类上就具备显著性,“香蕉”商标就很容易下来)如果通过大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,便于公章识别的,可以作为商标注册
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,依靠商品本身的形状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(商品本身的三维形状不具备创造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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